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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工业企业50强考核评选办法的通知(2008修订)[失效]

  为了鼓励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工业企业加快发展,做大经济总量,提高经济效益,设立“重庆工业企业进步奖”。

  1.评选范围。“重庆工业企业50强”以外的规模以上企业。

  2.评选原则。企业要具有一定的规模(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上),同时要求当年实现盈利。

  3.评选名额。每年10户企业。

  4.考核指标体系。“重庆工业企业进步奖”的考核指标主要体现速度和效益两个方面,选取5项指标作为考核指标(见表三)。

  重庆工业企业进步奖评价指标及权数(表三)

序号

指 标 名 称

权 数

1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

25

2

工业增加值增长率

25

3

利税总额增长率

20

4

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提高幅度

20

5

万元工业总产值综合能耗指数

10



  5.考核评选方法。选用考核指标和既定的权数,运用综合指数的加权算术平均数方法对范围内的各个工业企业计算综合评价得分。

  四、考核评选程序

  每年4月,由市工考办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和市环保局等部门对企业的考核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提出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审批并命名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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