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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工业企业50强考核评选办法的通知(2008修订)[失效]


  三、考核评选方法

  (一)“重庆工业企业50强”考核评选方法。

  “重庆工业企业50强”评价测算的技术步骤为:1.搜集整理评价范围内的各个工业企业各项考核指标的具体数据和修正条件、附加条件资料;2.选用考核指标和既定的权数,运用综合指数的加权算术平均数方法对范围内的各个工业企业计算综合评价得分;3.对综合评价得分进行修正和附加,得到最终考核得分。

  为了体现“重庆工业企业50强”发展的特殊性和示范性,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市加快实施名牌战略,企业满足一定条件可予加分(见表二)。

  “重庆工业企业50强”考核加分条件及分值(表二)

序号

加 分 条 件

分  值

1

企业科技经费(研发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每高1个百分点加1分,但该项总加分不超过4分。

2

主导产品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

2

3

主导产品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

2

4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数在3项及以上

1

5

通过GB/T24000(idt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1



  (二)设立“重庆工业企业进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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