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障措施。
加强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作为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内容方式、考试招生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省政府成立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并及时解决新课程实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呈报省政府研究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各市、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为加强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形成合力,省、市、县(区)可建立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联席会议制度,由教育、发改委、财政、编制等部门负责人定期研究新课程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各普通高中要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新课程实验的规划、实施、管理等各项具体工作。
加大经费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根据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需要,加大对普通高中的经费投入,支持新课程实验工作的开展。各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改善普通高中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学校合理编班教学,控制班额。编制管理部门要根据编制标准、普通高中学生实有人数变化情况,适当考虑新课程实验后课程变化因素,调整教师编制。学校要有计划地从工科院校、职业技术学院遴选优秀毕业生,充实技术课教师队伍。
加强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研究与指导。省、设区市分别成立“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专家指导组”,对新课程实验的决策、实施、监控等提供咨询和专业支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要建立联系基层和样本学校制度,深入实际,及时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建立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评估监控机制和专项督导制度。省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评估标准及评估方案》,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好对本地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专项调研和阶段评估。各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纳入对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内容,并适时组织专项督导检查。
切实做好舆论宣传与发动工作。各级宣传、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向学生及其家长和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目的、任务和意义,营造有利于新课程实验的良好舆论氛围,确保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各项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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