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多形式的培训,提高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要充分发挥国家、省级培训的作用,积极开展市、县级培训和校本培训。通过通识培训、学科培训(课程标准培训、教材培训和学科知识综合与更新培训)和专题培训(针对新课程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开展培训)等,实现对全省普通高中近5万名专任教师的“全员培训”、“全面培训”和“全程培训”的目标,确保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具体培训方案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规范教科书的选用管理,做好实验教材选用工作。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和我省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科自主命题的实际情况,普通高中新课程教科书的选用要在省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指导下进行。同时,要认真规划、积极开发新课程实施所需的课程资源,加强教辅材料的管理,禁止不符合新课程理念的各种教辅材料进入课堂。
确立样本学校,为新课程实验提供示范。省、设区市都要建立新课程实验样本学校,为不同类型、不同模式的高中学校提供实践经验。省教育行政部门可确立60所左右的普通高中为新课程实验样本学校。同时,成立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项目研究小组,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中的各项工作开展专题研究。
建立课程资源共享机制,充分整合教育资源。各地各学校要根据新课程实施的需要,进行教师、场地、设备等学校现有人力和物力资源的重组和优化,充分利用学校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等场地和设施设备,引进、开发与利用报刊、杂志、电子音像教材、多媒体课件、网络课程等多样性课程资源。学校所在地的工厂、农村、部队、社区、高校和科研院所等社会资源和人力资源,要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提供便利和服务。鼓励校际之间的资源共享。
改革评价和考试制度,建立质量评价与监测体系。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符合新课程实验要求的、学校自我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普通高中学校评价机制。要全面、科学、准确地评价教师教学工作,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将教师教学工作评价与教师专业发展评价统一起来。学校要根据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评价原则,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记录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评价结果要与高考挂钩,以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高考改革实施方案要广泛征询各方面的意见,并符合我省实际。
做好总结与评价,推动新课程实验各项工作的落实。省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召开一次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对下一阶段的实验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每学期末,以设区市为单位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学校要对实验年级的学生进行全面测试。根据实验开展的需要,不定期地举办普通高中各学科实验工作研讨会。第一轮实验三年结束后,召开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在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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