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块:每一科目由若干模块组成。模块之间既相互独立,又反映学科内容的逻辑联系。每一模块都有明确的教育目标,并对教师教学行为和学生学习方式提出要求与建议。
(二)课程设置与实施。
学制:普通高中学制为3年。
课程设置:普通高中新课程由必修和选修两部分构成,并通过学分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
学习安排:每学年学时共安排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社会实践1周,假期11周。每学期分两段安排课程,每段10周,其中9周授课、1周复习考试。
学分管理:学生三年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社区服务、社会实践23个学分),28个选修学分,总学分达到144个学分方可毕业。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修习更多的选修课,获得更多的学分。
课程安排:所有普通高中都要开设必修课。省重点中学和省重点建设中学要尽可能开设《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实验)》要求的全部必修课和选修课,其他学校要通过努力逐步达到这一要求。高中一年级主要设置必修课程,逐步增加选修课程。严禁高中一年级分文理科。要保证高三年级的学生有必要的体育、艺术等活动时间。
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可能满足学生选课需求。各普通高中要成立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下设各学科课程小组,编制学生选课指导手册,指导和帮助学生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科学、合理地选课。鼓励学生跨班级选修课程。
考核要求:学生未通过的考核科目要按规定进行重考,补考合格方可获得学分,补考仍不合格的科目,允许重修或另选修其他模块。
四、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
(一)重点工作。
加强新课程的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学校要组织学习《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实验)》和学科课程标准等文件。通过学习,充分认识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新课程实验的内涵和实质。切实转变教育观念,主动适应新课程的要求。
分步制定并颁布有关文件,扎实有效地推进实验工作。省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教育部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并颁布《江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江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江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与毕业管理办法》、《江西省普通高中校本课程建设指导意见》、《江西省普通高中考试与评价改革指导意见》、《江西省普通高中教学仪器配备标准》、《江西省2011年高考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保证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扎实、有序地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