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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淄博政务督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淄博政务督查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字〔2008〕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及时、全面地反映基层工作落实情况,加强工作交流,更好地为市政府领导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服务,经市政府同意,创办《淄博政务督查》简报,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简报材料的采集、编辑等工作。现将做好《淄博政务督查》材料报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淄博政务督查》材料报送工作
  创办《淄博政务督查》是市政府督查室为深入开展服务“工作项目建设年”活动,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淄政办发〔2008〕2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推进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实而采取的一项新的工作措施。《淄博政务督查》是市领导掌握全局、指导工作,基层交流工作经验的有效载体。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淄博政务督查》材料报送工作的重要意义,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认真做好有关材料报送工作。
  二、准确把握《淄博政务督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淄博政务督查》刊登的主要内容:一是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三是专项督查、综合督查工作情况;四是市委、市政府有关考核工作情况;五是区县、高新区、部门、单位政务督查工作经验做法;六是区县、高新区、部门、单位负责人对政务督查工作的要求;七是区县、高新区、部门、单位抓工作落实、解决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八是区县、高新区、部门、单位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九是外地政务督查工作经验等。
  在《淄博政务督查》材料报送过程中,要注意把握三点:一是要准确。《淄博政务督查》材料的内容要真实,数据要准确,文字要精练,反映情况要客观全面,坚决杜绝失真、失实、失误现象的发生。二是要及时。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召开后,各区县、高新区及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市政府督查室报送会议贯彻落实情况;对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中发现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也要及时报送。三是要有深度。反映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抓工作落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应当有新意;反映情况和问题的材料力求有深度,透过事物的表象,揭示事物的本质和深层次问题,努力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预测、有建议。材料的字数一般控制在1000字以内。
  三、建立《淄博政务督查》材料报送工作制度和考核机制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建立《淄博政务督查》材料报送工作制度,明确负责材料报送工作的责任机构、责任人,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采编水平和文稿质量。《淄博政务督查》原则上每半月编发一期,也可根据需要调整期数。各区县、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每周报送材料数量不少于1篇,市政府督查室将择优采用。《淄博政务督查》材料的报送、采用情况纳入政务督查工作考核内容。未按时报送市政府督查室调度材料、未完成材料报送数量和采用数量的要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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