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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意见的通知


  二、积极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劳动力输出地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及基层组织应积极整合乡镇劳动保障、农业、乡镇企业管理等部门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方面的职能作用,建立劳务基地,大力发展劳务协作,通过订单培训、定向输出,提高农民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地政府之间、职能部门之间、工作实体之间应加强信息沟通、政策协调和工作配合,围绕培训、服务、管理和维权等方面建立双向对接的沟通渠道和工作机制。

  三、依法控制特殊群体人员外出打工并实施社会救助。劳动力输出地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及基层组织要加强对未成年、智障人员的管理和救助,对智障人员、残疾儿童、单亲家庭未成年人、贫困家庭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人员进行摸底注册,广泛开展扶贫帮困。智障人员、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认真履行监护责任,严格控制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外出务工,防患于未然。

  劳动力输入地区、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及基层组织要加强对进城求职未成年、智障、残疾人员的管理和救助,及时提供救援和帮助,积极做好医疗救治、兑现工资和经济补偿等工作。对在查处和打击职业介绍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中解救出的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员,要及时移交民政部门妥善安置,在体检、医病和生活等方面给予关照,并积极帮助其寻找亲人,防止再次被拐骗或走失,确保其安全顺利返乡。

  四、全力做好流动人员的治安管理工作。在流动打工人员集中地区特别是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窗口地带,要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时巡查的方式,清理整治以高薪待遇诱骗农民工或拐骗未成年人、智障人员强迫劳动的不法分子。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确保进城农民的权益不受侵害。

  五、加强房屋出租管理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外来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基础调查工作,彻底解决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问题,全面掌握在哈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基础信息,及时排查化解、消除各类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有效维护外来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和出租房屋管理秩序。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及时发现、查处各类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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