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电子政务网视频会议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哈政办发〔2008〕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电子政务网视频会议系统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哈尔滨市电子政务网视频会议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全市电子政务网视频会议系统管理,规范会议流程,提高会议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市直部门及各区、县(市)政府应用市电子政务网视频会议系统召开的视频会议。
二、会场分布
主会场设在市政府大楼4楼视频会议室和12楼常务会议室。分会场设在各区、县(市)政府和有关市直部门。分会场单位提出申请的,可授权其设置为主会场。
三、组织分工
市政府办公厅市长会议秘书室负责视频会议统筹安排,受理各单位召开视频会议的申请;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议管理中心负责提供主会场资源;市政府计算机网络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操作视频会议系统;会场投影显示设备暂由市信息产业局管理;各分会场单位负责管理和操作本单位视频会议系统。
四、会议通知
(一)市政府召开的视频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通知。
(二)视频会议通知的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视频会议联调时间、会前准备时间、会议议程和会议要求等。联调时间应确定在召开会议前一天,会前准备时间确定在会议开始前一小时。
(三)各分会场单位召开视频会议或各单位需使用视频会议系统召开会议的,应向市政府办公厅提出申请,由市长会议秘书室统一协调安排视频会议资源,各单位再行下发会议通知。会务工作由会议承办单位派员负责。
五、会议流程
(一)联调。各会场视频会议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的联调时间进行联调试机,按操作规程开启设备、进行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