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老年人服务。以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为目标,开展日常生活照料、家庭护理、精神安慰、应急服务、医疗保健、文化娱乐和法律咨询等服务。
4、优待和救助服务。组织社区志愿者开展经常性的拥军优属活动,保证优抚对象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开展覆盖农村社区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服务,对符合“低保”、“五保”等条件的村民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5、社区残疾人服务。开展生活保障、康复医疗、就业安置、婚姻恋爱、权益维护和文化生活等服务。
6、未成年人服务。设立托儿所、幼儿园、学生小饭桌、儿童阅览室、少年之家、课外辅导、假期托管和兴趣与特长培养等服务项目。
7、医疗服务。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健全社区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基本医疗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服务功能。
8、优生优育服务。对育龄群众提供优生优育及生殖健康知识,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及女孩家庭提供生产生活救助服务。
9、文化体育服务。发挥社区服务中心和文体活动广场等阵地作用,开展文化、教育、科普、咨询、培训、体育、娱乐和健身等服务。
10、便民利民服务。鼓励经济组织和个人兴办便民商店、早点铺、家电维修部、服装加工部、干洗店和理发室等服务设施,为村民生活提供便利。
11、环境卫生服务。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对道路维护、绿化美化、垃圾粪便处理、“四害”治理、环境保护和畜禽管理等作出规定,并加强督促检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实现村容整洁。
12、治安保卫服务。发挥治安保卫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协助公安机关依法对被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监外执行、假释、缓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做好教育、感化和挽救失足青少年等社区矫正工作。加强治安防范,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规范管理社区流动人口以及租住房屋户,扫除“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做到无黑恶势力活动,村内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
13、人民调解服务。依托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调解家庭内部、邻里之间、村民之间的冲突和纠纷,化解矛盾,增进和谐,培育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试点区、县(市)和试点村要在搞好调查摸底、广泛征求基层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试点工作方案,报市民政局备案。
(二)宣传动员。试点村确定后,各区、县(市)要落实专人,深入到试点村,依托村级组织进行宣传动员,向广大村民宣传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讲明试点政策、目的、内容和要求,使农村社区建设理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进一步调动村民参与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