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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修订稿的通知


  3.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市环保局于2008年组织完成全市土壤现状调查。市农委组织实施测土施肥,逐年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2010年全市无公害、绿色食品基地覆盖率达到100%,有机食品基地覆盖率达到10%,地膜回收率达到100%。

  (五)实施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提高执法监督水平

  1.加强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到2010年,建成磨盘山水源地、干流市区出入境断面水质远程自动监测、传输系统,区、县(市)环境监测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水平,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实现在线监控。

  2.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环境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新要求,补充必要的执法交通工具、车载仪器、取证设备。完善流域水环境应急预案,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对能力。海事、交通和农业部门要制定船舶污染内河水域应急预案,提高预警、监视、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

  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为组长、主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发改委、经委、建委、农委、财政局、城市规划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城管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林业局、监察局、畜牧兽医局、广电局、环保局、物价局、哈供排水集团、哈报业集团、哈尔滨海事局、哈电业局、哈第二电业局和各区、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综合协调、指导检查、通报情况和督促落实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具体工作部门,并指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沟通、联络工作。建立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络员工作会议,适时通报情况,总结经验,推动工作。

  (二)明确责任,实行目标考核

  把流域污染治理任务纳入市长与区、县(市)长和有关部门环保目标责任状考核内容,明确责任和完成期限,定期进行检查督办。各区、县(市)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目标责任制,切实承担本地区、本部门流域治理责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建立松花江行政区界断面水质评价考核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跨界断面水质状况,并将其作为检验该区域污染治理效果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断面长期处于劣五类水质不能好转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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