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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修订稿的通知


  (三)实施重点污染源治理工程,控制流域排污总量

  1.限期治理重点工业污染源。到2008年,哈药总厂、哈高科大豆、华尔化工、东轻污水治理工程达到稳定运行并通过验收,省生物制品一厂、哈气化厂污水处理项目建成投入运行;济仁制药、三精制药、中石化哈分公司污水治理项目完成开工前期准备,2009年建成投入运行。到2010年,累计完成医药、化工、屠宰、食品、电镀等500家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任务。

  2.限期治理重点非工业污染源。到2008年,按照新标准完成130家医疗机构、310家中型以上饮食服务业废水限期治理任务。到2010年,全面完成医疗机构的限期治理任务。

  3.大力开展清洁生产。到2008年,完成医药、化工、电镀等200家重污染企业的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实施300个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项目。到2010年,累计完成400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600个中高费项目。

  4.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市经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查清全市落后产能企业情况,按照国家规定落实年度淘汰计划,2008年年底前先行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3万吨以下味精生产企业、1万吨以下排放不达标废纸造纸厂和低浓度发酵酒精等工艺设备。

  (四)实施流域综合整治工程,控制面源污染

  1.加快流域生态环境建设。2008年年底前,呼兰区建成呼兰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有关区、县(市)完成少陵河、阿什河、呼兰河、五岳河五类和劣五类水体规划治污任务的30%。到2010年,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完成全市水源涵养生态功能保护区恢复治理任务;市农委、市水务局完成重要渔业水域生态功能保护区恢复治理任务;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完成江河源头、重点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生态功能保护区恢复治理任务,并按照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原则,完成干支流两侧50米宽的生态屏障建设;市林业局、双城市完成拉林河沿岸韩甸--万隆段沙化治理任务;全市累计实施松花江流域生态建设和恢复工程50项,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覆盖率提高到8%。

  2.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各区、县(市)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利用3年时间,在松花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村屯,开展以治理排污企业、畜禽粪便、污水垃圾、农药化肥和实施退耕还林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2008年年底前完成20%村屯的治理任务。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于2008年制定完成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计划,划定畜禽禁养和限养区,确保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达标排放、畜禽粪便集中处理。2010年年底前,各区、县(市)完成省级以上生态示范区建设任务,全市新建市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30个、省级以上生态村5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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