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修订稿的通知
(哈政发〔2008〕1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对环保工作的新要求,有关部门对《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修订稿)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
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修订稿)
为进一步做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十一五”时期对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新要求,结合原《松花江流域哈尔滨江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哈政发〔2006〕8号)执行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为指导,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为重点,严格控制工业污染,加快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减少面源污染,加大监管、投资和监测力度,确保流域水环境质量达到各类功能区水质标准,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防治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0年,水主要污染物比2005年削减15%以上,城市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主要指标达标率达到100%(城市自来水厂现有工艺可以去除的指标除外),农灌、渔业、工业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干流出境水质达到三类标准,14条一级支流消灭劣五类水质,其它支流出境断面水质有所改善。
(二)阶段目标
到2008年,水主要污染物削减1.28万吨,城市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主要指标达标率达到100%(城市自来水厂现有工艺可以去除的指标除外),农灌、渔业、工业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6%,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5%,干流出境断面水质保持稳定。
2009年,水主要污染物削减2850吨,市区污水实现全部收集和处理,干支流出境断面水质有所改善。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