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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2008年市直机关科级及科级以下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5、研究、决定交流人选和职位。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办公室根据个人志愿、单位意向等,统筹考虑,整体提出交流人选和职位的安排意见,报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6、集中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已确定交流职位的公务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统一办理调动手续。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办理任免职手续,抄送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办公室备案。

  (二)交流性轮岗工作

  市公安局根据《意见》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加强一线、充实基层、规范操作、确保稳定”的原则,制定本系统交流性轮岗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与交流工作同步实施。交流性轮岗工作情况,及时报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办公室备案。

  (三)轮岗工作

  各单位根据《意见》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在交流和交流性轮岗的公务员全部确定后,组织实施本单位公务员轮岗工作,于6月底前结束。轮岗工作情况,及时报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要求

  今年是我市集中实施市直机关科级及科级以下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的第一年。这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项战略举措。各级组织实施部门和公务员,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解放思想、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力配合、积极参与,确保在整个交流轮岗过程中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

  (一)要切实加强对交流轮岗工作的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的决策上来,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各单位都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作机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把交流轮岗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二)要精心做好交流轮岗有关工作。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深入发动,积极引导和鼓励公务员参加交流轮岗。要精心安排,规范操作,密切配合,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交流轮岗工作环境。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保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要关心爱护交流轮岗公务员,跟踪了解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三)要严肃交流轮岗工作纪律。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交流决定,不得借交流轮岗突击提拔或超职数配备干部,不得借交流轮岗对公务员进行排挤或打击报复。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不服从组织决定的公务员,调离现岗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免职或降职使用。对无特殊原因逾期不报到超过15天的公务员,视为旷工,予以辞退处理。需作离任审计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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