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岗的对象,由各单位根据《意见》的有关规定确定。轮岗的人数,按不低于本单位科级及科级以下实有公务员人数的15%确定。2007年1月1日以来轮岗比例已达到实有公务员人数30%的单位,将轮岗工作情况报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办公室备案后,今年可不再开展轮岗。
二、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交流工作
2008年市直机关科级及科级以下公务员交流工作,由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6月底前完成。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1、动员部署。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对市直机关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安排。
2、推荐、上报预备交流人选和职位。
(1)推荐预备交流人选。各单位按照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办公室下达的交流人数,根据个人申请、重点交流对象以及符合应当(应有计划)交流条件的人员等情况,经集体研究后推荐预备交流人选。未下达交流人数的单位,在个人申请、单位批准的基础上,可推荐预备交流人选。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商单位直接确定预备交流人选。考虑到工作连续性,同一处室的正副职原则上不同时推荐为预备交流人选。
(2)推荐预备交流职位。各单位根据《意见》规定,将预备交流人选所对应的职位、本单位空缺的科级领导职位,推荐为预备交流职位。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商单位并经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直接确定预备交流职位。
(3)上报预备交流人选和职位。各单位向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办公室上报预备交流人选和职位。上报材料包括:预备交流人选情况登记表及现实表现材料、预备交流人选综合评分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预备交流职位及职位说明书等。国家和省对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作出专门规定的,要在职位说明书上注明。
3、审核、公布预备交流人选和职位。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预备交流人选和职位进行初审,报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公布预备交流人选和职位。
4、选择、填报预备交流职位和人选。根据《合肥市2008年市直机关科级及科级以下公务员交流工作操作规程》,预备交流人选按照职位要求和自身条件,选择3个同一类别、不同单位的预备交流职位,填报《预备交流职位志愿表》。必要时,由单位填报《预备交流人选意向表》,作为安排交流人选时的参考。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填报第一志愿的预备交流人选,优先考虑党外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女干部。市公务员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决定是否再进行下一轮次预备交流职位和人选的选择填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