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投入水平
1、统筹教育发展规划,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2、建立和完善基础教育投入保障机制;
3、加强基础教育投入管理。
(二)教育过程质量
1、改善办学条件;
2、建设教师队伍;
3、优化教育过程。
(三)教育结果质量
1、学生发展水平;
2、教师发展水平;
3、区域基础教育发展水平。
三、监测和评估的组织机构及原则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监测评估工作的领导,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市人民政府成立基础教育区域发展水平监测和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何寄华
副组长:刘秋成 彭 新
成 员:陶建华 盛国政 黄友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长沙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监测和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市政府主任督学陶建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监测和评估的原则
为搞好监测工作,提高监测实效,充分发挥监测与评估特有的作用,在具体监测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典型性原则。由于受到测量工具和技术的限制,对教育投入水平、教育过程质量和教育结果质量的监测只能选取具有典型性、能够体现基础教育区域发展水平的代表性样本,而不是其全部内容。
二是真实性原则。要求各项监测数据和情况必须真实,确保监测结果的信度与效度。
三是准确性原则。基础教育区域发展水平监测与评估系统涉及到的内容繁多、关系复杂,监测工作必须做到求实求准。
四是动态性原则。监测与评估的内容要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紧密结合,与时俱进,准确、及时反映基础教育区域发展水平的实时动态变化。
五是连续性原则。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监测评估工作启动后,决不能半途而废或时断时续,而要不断创新,不断发展,确保其工作的连续性与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六是面向全体的原则。我市教育结果质量的监测不是对优秀学生、优秀教师的监测,而是对全体学生、全体教师的发展状况以及县级区域基础教育发展状况的监测,因此必须保证监测样本的完整性。
总之,监测和评估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在落实,促进发展。
四、监测和评估的方法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