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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长沙市基础教育区域发展水平监测和评估制度的通知

  (一)教育投入水平
  1、统筹教育发展规划,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2、建立和完善基础教育投入保障机制;
  3、加强基础教育投入管理。
  (二)教育过程质量
  1、改善办学条件;
  2、建设教师队伍;
  3、优化教育过程。
  (三)教育结果质量
  1、学生发展水平;
  2、教师发展水平;
  3、区域基础教育发展水平。
  三、监测和评估的组织机构及原则
  (一)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监测评估工作的领导,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市人民政府成立基础教育区域发展水平监测和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何寄华
  副组长:刘秋成 彭 新
  成 员:陶建华 盛国政 黄友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长沙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监测和评估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市政府主任督学陶建华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监测和评估的原则
  为搞好监测工作,提高监测实效,充分发挥监测与评估特有的作用,在具体监测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典型性原则。由于受到测量工具和技术的限制,对教育投入水平、教育过程质量和教育结果质量的监测只能选取具有典型性、能够体现基础教育区域发展水平的代表性样本,而不是其全部内容。
  二是真实性原则。要求各项监测数据和情况必须真实,确保监测结果的信度与效度。
  三是准确性原则。基础教育区域发展水平监测与评估系统涉及到的内容繁多、关系复杂,监测工作必须做到求实求准。
  四是动态性原则。监测与评估的内容要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紧密结合,与时俱进,准确、及时反映基础教育区域发展水平的实时动态变化。
  五是连续性原则。基础教育发展水平监测评估工作启动后,决不能半途而废或时断时续,而要不断创新,不断发展,确保其工作的连续性与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六是面向全体的原则。我市教育结果质量的监测不是对优秀学生、优秀教师的监测,而是对全体学生、全体教师的发展状况以及县级区域基础教育发展状况的监测,因此必须保证监测样本的完整性。
  总之,监测和评估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在落实,促进发展。
  四、监测和评估的方法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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