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征用土地的通告
(甬政告〔2008〕13号)
宁波市2007年度一次性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已报国务院批准,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实施方案》已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征地有关事项通告如。
一、机关和批准文号:
(一)批准机关:国务院、浙江省人民政府。
(二)批准文号:国土资函〔2007〕第755号、浙土字A〔2007〕0541号。
二、土地用途:城市建设。
三、土地面积:共征收土地127.7730公顷;其中耕地67.1767公顷。
四、征地涉及的村及面积:
江东区福明街道七里垫村1.5656公顷,其中耕地0.4087公顷。
江东区福明街道余隘村3.9381公顷,其中耕地0.2421公顷。
江东区福明街道南余村10.5491公顷,其中耕地0.6870公顷。
江东区福明街道江南村5.0300公顷,其中耕地1.1607公顷。
江东区福明街道明一村0.7131公顷。
江东区福明街道桑家村4.2067公顷,其中耕地4.2067公顷。
江东区福明街道戚隘桥村1.2224公顷,其中耕地1.2224公顷。
江东区东郊街道仇毕村2.1259公顷,其中耕地0.0011公顷。
海曙区段塘街道段塘村0.6868公顷。
海曙区望春街道后孙村24.4929公顷,其中耕地16.7702公顷。
海曙区望春街道西渔村1.4792公顷,其中耕地0.1413公顷。
海曙区望春街道新星村12.6787公顷,其中耕地9.0737公顷。
海曙区望春街道徐家漕村7.5958公顷,其中耕地3.4595公顷。
海曙区望春街道震丰村1.6627公顷。
海曙区望春街道甬丰村0.0607公顷。
海曙区望春街道西成村29.3457公顷,其中耕地17.8188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