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整合取得实效。各级财政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和职责,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要发挥各级财政监督检查机构的力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要通过专家评审和项目公示制度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可能发生的资金违规违纪环节,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支农资金整合项目取得预期效果。
三、“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年”活动的工作方法
(一)制定方案与具体落实相结合。各级财政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年度支农资金整合方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资金整合方式,选择扶持的主导产业,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工作程序,逐项予以落实。
(二)抓好试点与促进全面相结合。各级财政要注重抓好试点,以此带动面上工作。省财政重点抓好中央和省级18个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县(市、区)工作。每个市要选择一至两个县(市、区)作为工作重点,以总结“点”上的经验为指导,推动“面”上的支农资金整合工作。
(三)经常反馈与定期调度相结合。各市财政要建立信息传递制度,经常向省财政反馈工作开展情况,中央和省级试点县每个季度都要向省财政报送文字材料,反映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省财政将采取定期调度办法,听取各市及各试点县情况汇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研究不断完善的各项措施。
(四)督促检查与年末考核相结合。省财政将对各地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年”活动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年末前要组织验收、考核评比,并将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各市、县财政也要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检查评比活动,把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抓实抓好,取得预期成效。
四、“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年”活动的工作步骤
“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年”活动工作按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抓好预算编制和资金下达。2月份之前,各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省财政确定的支农资金整合投向和预算编制要求,完成预算编制的资金整合工作。省财政在省人代会批准省本级财政预算后的2月底前,将绝大部分支农专项资金下达市、县,各市财政也要将涉及支农资金整合的资金下达到县。
(二)科学编制实施方案。3月份-4月份,各市财政要做好支农资金整合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包括健全领导和工作机制、确定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县(市、区)、组织专家对重点项目进行考核论证、完善资金运行管理机制等,并在此基础上,制定支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各市及中央和省级试点县(市、区)要将支农资金整合实施方案报省财政厅备案。
(三)具体组织实施。5月份-10月份,各级财政按照制定的支农资金实施方案,会同农口相关部门全面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