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从预算编制入手,落实资金整合项目。省财政2008年支农支出预算编制,确立了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支持生态环境建设、支持民生工程、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资金整合投向,并提前将项目库建设和资金计划额度下达各地。市级财政要统筹省财政和市本级预算安排的支农资金,尽可能将项目立项权力下移到县,为县级财政做好资金整合创造条件。县级财政要统筹各级财政支农资金,细化资金整合扶持的项目,并落实到本级支农支出预算中,从根本上奠定支农资金整合基础。
(三)结合各地实际,采取多种方式整合支农资金。各级财政要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记其功、各负其责”的原则,围绕当地农业主导产业,采取纵横向“打捆”、“拼盘”、“合并”等方式整合各种支农资金,并不断探索资金整合的方式和途径。同时,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保险补助等投入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通过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做大资金整合规模。省财政将选择农村能源建设、设施农业建设、东部特色产业发展、整村推进扶贫、易涝地区排灌站改造、农村合作组织、保护性耕作等重点项目,与农业综合开发、流通、环保等相关资金实施整合,按统一的规划统筹安排资金。各市、县也要以支农资金为基础,扩大资金整合范围,并积极探索和实践,确立适宜本地特点的支农资金整合模式,努力提高资金整合的实效。
(四)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工作联动机制。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涉及各相关部门,因此,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财政部门承担起组织协调工作,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统一工作步骤,明确各自职责,搞好相互配合。建立以各级政府为主导,财政部门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
(五)强化制度建设,健全资金管理机制。要按照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省财政要逐步完善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支农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各市、县财政也要修订和完善各项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的实施细则,对实施整合的各项支农资金,要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规范管理,为做好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防止出现借整合的名义挪用支农资金的现象。
(六)加快资金下达,及时组织项目实施。按照省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省财政支农资金指标及支出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办〔2007〕102号)规定,省财政将于省人代会审议通过省本级预算后的一个月内,将大部分支农专项资金直拨到市、县财政。各市财政也要及时下达本级预算安排的支农专项资金。县级财政会同相关部门要抓紧组织项目落实,保证支农资金整合项目按计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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