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年活动的指导意见
(辽财农〔2008〕89号)
各市财政局:
为深入推进我省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整合政府财力资源的总体要求,在总结近两年各地试点工作基础上,省财政厅决定2008年在全省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年”活动。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年”活动的重要意义
2006年以来,按照财政部的工作部署,我省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了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实践证明,以县为主整合支农资金,特别是围绕各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扩大资金整合范围,突出支持重点环节,对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意义重大。一是有利于进一步更新理财观念。公共财政框架下,要求财政职能更加体现政府行为,资金分配更加科学规范。通过整合支农资金,按照各级政府规划统筹安排,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性作用,支持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是有利于改进资金管理方式。通过整合支农资金,变分散投入为集中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规模效应,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有利于推进制度化建设。整合支农资金涉及项目立项、预算编制、资金管理以及部门间相互配合等环节,必须强化制度建设,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四是有利于建立支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通过不断实践和总结,特别是在预算编制环节实施支农资金整合,并作为财政支农的一项长期工作,深入持久开展,扎扎实实推进。
二、“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年”活动的主要内容
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年”活动的主题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确定的农业和农村工作发展规划,通过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财政协调、部门参与的工作联动机制,实现多层次相结合的支农资金整合局面,逐步形成立项科学、分配规范、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资金管理机制,切实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围绕上述主题,要完成好以下主要工作:
(一)全面发动,深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层层动员,精心组织,上下齐抓,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省财政从政策制定、制度建设等方面,确立支农资金整合方向,指导各地规范有序地开展工作,扩大资金“切块”下达范围,为市、县财政整合资金创造条件。市级财政要围绕全市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规划,确定资金整合目标,落实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工作,帮助和督促县级财政扎实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县级财政要根据当地实际,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以区域、产业或重点项目为载体,搭建资金整合平台,统筹安排各级财政支农资金,并积极引导各方面资金,努力做大资金整合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