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廉洁自律、责任追究等制度;
(3)办事事项、依据、时限、流程、结果、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收缴办法;
(4)监督投诉及联系方式;
(5)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3.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参照以上内容编制。
(二)指南编制
1.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络方式(包括办公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
2.主动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人提出申请须知,处理申请的程序和答复方式;
4.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
(三)收录时限
按照由近及远的要求,重点是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和现行适用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充实历届政府信息。
四、实施步骤
编制工作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限时操作,扎实推进。
(一)宣传启动阶段(2008年5月31日前)。成立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小组,广泛动员宣传,组织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编制的《政务公开知识读本》,组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培训,全面启动编制工作。
(二)清理编制目录阶段(2008年6月1日-2008年6月20日)。依法全面清理政府信息,对清理审核的行政职权,进行科学分类和登记,逐项列明实施依据、公开形式、范围、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按照“内容合法、程序规范、形式简明、操作方便”的原则编制目录。
(三)审核录入阶段(2008年6月20日-2008年6月25日)。按统一格式和标准编制公开信息,由单位指定内设机构审核把关,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对明确可以公开的信息,直接组织录入;对把握不准的公开信息,报市编制小组审核后录入。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6月25日-2008年6月30日)。市编制小组对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五、组织保障
编制政府信息指南和公开目录工作是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关键性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强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组织专门力量,抓紧开展工作,确保编制工作按期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小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在市政务公开办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等日常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推进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1.市政府办公厅统筹,由市监察局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的规划、检查、验收等工作。
2.市法制办负责对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培训,对政府信息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进行法律和政策的指导。
3.市编办负责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清理、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