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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发改委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化解系统行政争议
  在建设法治社会、推行依法行政的大环境下,发展改革部门面临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有日益增多的趋势。发展改革委法制机构要积极应对,不断加强能力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水平。一是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范办案程序,做到依法办案。二是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重点,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畅通渠道,积极主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三是积极探索适合发展改革工作需要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和方法,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对于涉及社会矛盾热点问题的行政复议案件,要从确保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主动协调复议双方,努力化解分歧,解决问题,尽量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四是建立行政复议预防机制。对可能出现的行政复议的重点领域,加强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及早采取预防措施。五是加强全省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复议人员队伍能力与素质建设,通过组织培训以及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全系统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六是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出现应诉案件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直接参加应诉活动,增强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意识。
  五、规范招投标行业监管,净化招投标领域环境
  发展改革委作为全省招标投标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在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协调机制,完善招标投标政策体系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一是重视招投标领域制度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要配合国家《招投标条例》即将出台的时机,适时开展《辽宁省招标投标条例》前期调研。着手制定统一的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和惩戒办法,为评标专家独立、公正、科学地评标创造基本条件。二是进一步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资源共享,统一管理的原则,2008年,我省评标专家库在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设立终端,争取上半年率先在14个市发展改革委全面投入试运行。针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适时调整完善专家库系统。严格执行招标公告制度。切实加强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制度的监督,做好辽宁省招投标监管网的维护和管理。三是开展招投标标准文件试点。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标准施工资格招标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宣传贯彻和试点选取工作。四是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招标师资格考试培训和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审核工作。按照《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配合做好招标师资格考试培训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及时受理及审检上报我省申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相关材料,并及时将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上报国家。五是继续落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制度防腐任务。积极配合纪检监查部门,针对招投标活动的腐败和不正之风,严厉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六是积极推进辽宁省招标投标协会筹建的前期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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