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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发改委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领域,增强法制观念
  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这为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省发展改革系统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08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法规[2008]620号)要求,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辽宁省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通知》(辽发改法规[2006]612号)精神,积极拓展法制宣传教育领域,增强全系统法制观念。一是巩固法律法规的学习效果。继续深入学习《全国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读本》,学习掌握新近颁布实施的《物权法》、《反垄断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重点掌握和发展改革依法行政工作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联系工作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在保证学习时间的前提下,强调注重实际效果。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培训。全省发展改革系统要结合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有针对性的提高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组织系统法规部门干部,积极参加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市政府法制部门举办的各类研讨班、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班,尽快提高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机构人员的法制工作水平和基本素质。省发展改革委还要采取集中培训、以案说法的方式,以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切入点,结合岗位执法需要,年内对各市发展改革委的普法骨干进行一次全面培训。三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举办的各级各类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时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介,开展法制宣传展览、法制征文、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宣传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加社会各界对发展改革工作的了解程度,鼓励社会各界对发展改革工作的监督。四是做好“五五”普法中期总结。全省发展改革系统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要求,认真开展中期检查考评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发展改革系统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的通知》(辽发改法规[2006]612号)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对照“五五”普法总结验收指导标准,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在二季度对“五五”普法以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七月上旬将自查报告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于三季度对各市“五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年底前,省发展改革委将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工作中期考评情况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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