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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发改委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辽宁省发改委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委内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2008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08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要点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七日

2008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积极推进我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根据全国发展改革法规会议部署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二OO八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08年我省发展改革系统法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立法工作,夯实发展改革依法行政基础
  立法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积极创造条件,结合工作重点,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领域和宏观调控的主要职能,加快推进立法进程。
  一是认真落实立法计划。省发展改革委和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等五个较大的市的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同本级政府法制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落实当年和下一年度的立法计划项目。2008年,省发展改革委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项目两项:《辽宁省民用运力国防动员管理办法》和《辽宁省个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均为论证计划项目。各市发展改革委法制工作机构要在五月底前,将列入本市立法计划的项目名称和类别通报省发展改革委。二是坚持科学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对于列入立法计划的项目以及准备申报立法计划的项目,应加强立法调查研究,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采取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报刊、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民意,广泛集中民智,提高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确保立法质量。三是强化立法工作责任制。在加强同政府法制部门沟通的同时,建立和完善发展改革系统立法起草机构,明确立法起草的时间与责任。四是积极动员委内力量,做好各类法规协调件的答复工作。通过扩大立法参与面,汲取、借鉴专业处室意见,锻炼队伍,培养发展改革系统机关干部的法律意识。
  二、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发展改革行政行为
  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关键。2008年,全省发展改革系统要在基本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和相关配套制度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做好依法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梳理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相关行政执法梳理结果,不断修正、补充和完善省、市发展改革委的行政执法依据。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按照省政府以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要求,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三是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7]77号)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认真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相关工作。四是落实政务公开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五是做好行政执法考评工作。按照省政府以及本部门制订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考评要求,进一步完善目标考评方案,采取日常检查与年终评议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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