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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新农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五、项目管理

  百村示范工程建设主要由各县(区)组织实施。各县(区)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依法落实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把好工程质量关。项目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项目竣工后,由责任单位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牵头单位报告,由牵头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对项目进行抽验,验收情况报市新农村办。

  六、时间安排

  2008年4月10日前为前期准备阶段,2008年12月20日前为全面实施阶段,2008年12月底前为总结验收阶段。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协调机制。成立市新农村建设百村示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由副市长温守荣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耕、市农业局局长唐波文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农业局副局长滕云茂、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雷波、市发改委副调研员郑一平、市财政局调研员杜宜津、市林业局副局长黄小兵、市交通局副局长蔡友清、市文化局副局长鲁利、市体育局副局长谭道德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唐波文兼任,副主任由腾云茂兼任。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组织百村示范工程建设。

  (二)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将百村示范工程建设列入本部门重要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

  (三)整合各类资源,支持农村建设。发改、财政、农业、水产畜牧兽医、林业、交通、文化、体育、规划、生态等部门要加强对百村示范工程建设的检查指导,并整合各种资源支持百村示范工程建设。

  (四)深入宣传发动,积极调动群众。百村示范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以组织群众实施为主,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发动,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五)积极探索创新,认真总结经验。百村示范工程建设既要务求实效,更要积极探索创新新农村建设路子,并认真总结经验,加以推广。

  附件:
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新农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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