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新农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8〕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新农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新农村建设百村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示范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农民素质为根本,加大投入,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发展生产、繁荣农村原则。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改造、提升传统农业,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原则。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由政府投入为主;直接面向村屯的公益性或准公益性建设项目由政府补贴;农民自主参与的非公益性项目通过政府资金引导、示范和市场运作的方式予以实施;农民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
(三)坚持规划先行、分步实施原则。坚持规划先行,按照合理布局、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切实做好村屯规划,分期分批、有计划有步骤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四)坚持基础先行、务求实效原则。从改善农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入手,突出抓好基础产业发展和农村道路、水利、生态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基本生活保障和农民基本素质的提高。
(五)坚持协调推进、共同发展原则。一手抓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一手抓新型农民的培育、新风尚的营造和新体制的构建,提升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法律素质、健康素质和农村社会的文明程度,形成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互动互促、协调推进的建设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