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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1000户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三)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享受政府危房改造补助的家庭,必须是无房或居住严重危房的农村特困户家庭,有征地补偿款或其他补偿收入的家庭,不能资助。所有危房改造对象申报审查手续,必须由村委会逐级上报,即由农村特困户向村委会提交危房改造申请报告,村委会核实证明,并由村委会上报到乡(镇)政府提出审核意见,经县(区)级民政部门或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审批。被确定的危房改造对象必须经过村民评议,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收集资料,及时上报。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材料收集、数据传送等工作,并在每月25日前将本县(区)当月项目完成进度、资金到位情况、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材料报送市民政局,确保市民政局按时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

  附件: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1000户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县(区)

任务数(户)

备注

武鸣县

120

 

横 县

120

 

宾阳县

120

 

马山县

100

 

上林县

110

 

隆安县

100

 

邕宁区

100

 

良庆区

50

 

青秀区

35

 

兴宁区

50

 

西乡塘区

30

 

江南区

60

 

经开区

5

 

合 计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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