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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1000户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王仁金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杨如军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高 泉  市规划局副局长

  刘学勤  市建委副主任

  黄小兵  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洪波  市扶贫办副主任

  阳月生  市审计局纪检组长

  李汉奎  武鸣县副县长

  吴春晓  横县副县长

  李 皓  宾阳县副县长

  韦桂琴  上林县副县长

  黄威铭  马山县副县长

  梁红英  隆安县副县长

  谭建华  兴宁区副区长

  黄玉燕  江南区副区长

  罗 军  青秀区副区长

  隋有实  西乡塘区副区长

  韦 茵  邕宁区副区长

  谷明佳  良庆区副区长

  郝喜和  市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计划和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徐邦兴兼任。各县(区)也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危房改造项目的实施工作。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必须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进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1.市级有关部门的职责。市民政局负责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牵头工作,具体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安排、协调指导、参与项目的检查验收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危房改造专项补助经费并按计划安排拨付资金,监督检查专项经费的使用,参与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县(区)危房改造户建房用地办理有关手续;市规划局负责协调县(区)做好危房改造户建房的规划指导、选址审查等工作,市建委负责督促和指导县(区)为危房改造房建设办理报建手续,做好质量、安全监督;市扶贫办负责参与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市林业局、市生态办负责协调县(区)落实沼气池补助资金,帮助危房改造户建设沼气池;市审计局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做好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的职责。各县(区)负责领导和组织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实施工作。成立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加强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制定本县区危房改造方案,明确县(区)有关部门的职责;安排本县区危房改造计划,落实配套资金和危房改造工作经费;制定危房改造有关优惠政策、帮扶措施等,组织和发动社会援助;组织实施危房改造计划,按进度拨付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好危房改造资金;落实本县(区)、乡(镇)和村委会的责任,做好危房改造户的审查确定工作;组织项目的检查验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工作任务数组织检查验收,对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书面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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