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资金保障
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所需经费,采取政府补助与个人自筹、社会扶助和亲邻互帮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市财政安排48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今年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每户补助资金4800元。此外,各县(区)财政要按照上述实施标准所需经费补足安排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配套资金。
各县(区)要切实将本县(区)危房改造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采取措施确保资金到位,以保证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广泛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受助户的亲友邻里捐资、捐物和义务帮工、资助特困户进行危房改造。
市财政补助经费采取分期拨付的办法下拨,第一期拨付50%,在危房改造开工时下拨;第二期拨付50%,在危房改造任务完成80%且县(区)配套资金已落实到位时下拨。县(区)配套资金不落实、不到位的,不予下拨第二期经费,由此造成不能按时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六、建房要求
(一)选址要求。应使用原有的宅基地进行重建,无房户的用地尽可能集中并使用农村空闲地、荒地,不得占用农用地,尤其是基本农田,且面积不得超标准。同时,要坚持“一避两让三抬高”的选址要求,即避开泥石流、滑坡地段,让开水道、风道,建在高台、高坡、高地上,尽量降低灾害风险,避免损失。
(二)设计图纸。各县(区)要根据当地民居特点,由建设部门设计美观大方、经济实用的房屋。房屋样式尽可能相对统一规范。
(三)建筑要求。房屋建筑材料以牢固、耐用为原则,一般应为砖混结构。
(四)进度要求。今年3月底前完成危房改造核查确定对象工作,4月份进入危房改造实施阶段,10月底前完成年度危房改造任务,11月份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成立市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温守荣 副市长
副组长:
李 耕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秦赣江 市财政局局长
徐邦兴 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
张跃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