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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1000户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1000户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8〕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1000户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

  南宁市2008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1000户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确保按时完成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逐步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机制为目标,从维护和保障农村特困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出发,逐步改变农村特困对象无房住、住危房的状况,缩小农村特困对象生活条件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目标任务

  2008年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为1000户(见附表),2008年10月31日前全面建成,12月底前全部入住。

  三、实施对象

  本项目实施对象为农村特困户中的无房户和严重危房户,即持有《农村五保供养证》或《农村低保证》,目前无房居住或现住房结构严重变形、墙体失固、屋顶塌陷、濒临倒塌,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农村家庭。

  四、实施标准

  农村特困户危房改造经费资助标准为:家庭人口为1-2人户的,各城区及各开发区平均每户资助标准不低于6500元,各县平均每户资助标准不低于6000元;家庭人口为3人以上户的,各城区及各开发区平均每户不低于7000元,各县平均每户资助标准不低于6500元。危房改造建筑面积根据家庭人口情况确定:1-2人户不低于25平方米,3人以上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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