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目救助范围
危重孕产妇的抢救费用包括抢救用的药品、血液制品、必要的检查、心电监护、呼吸机等。
四、项目资金管理
市卫生局负责救助资金日常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救助资金的审计及监督。严格坚持救助资金公平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使贫困的孕产妇能够直接受益。
五、报账程序
贫困危重孕产妇抢救所发生费用报销办法根据各县的不同情况分为不同的报销方式(见报帐程序图):
报账程序图(略)
(一)有“降消项目”和“新农合”的县区,救治费用按“降消项目贫困救助”报销第一次;到“新农合的大病救助”报销第二次;再到县(区)民政部门按“贫困人员医疗救助”报销第三次,最后到市卫生局的“城乡贫困危重孕产妇实施救助工作”项目报销。
(二)仅有“新农合”的县区,救治费用按“新农合的大病救助”报销第一次;仅有“降消项目”的按“降消项目贫困救助”报销第一次;再到县(区)民政部门按“贫困人员医疗救助”报销第二次,最后到市卫生局的“城乡贫困危重孕产妇实施救助工作”项目报销。
(三)有医疗保险的,先在医保报销,再由县(区)的民政部门按“贫困人员医疗救助”报销,最后和市卫生局的“城乡贫困危重孕产妇实施救助工作”项目报销。
(四)没有项目的县(区),救治费用先到县(区)民政部门按“贫困人员医疗救助”报销第一次,再到市卫生局的“城乡贫困危重孕产妇实施救助工作”项目报销。
六、报账的方式
市、县(区)危重孕产妇抢救的定点医院每月末凭病情简介一式二份、《预救助卡》、《南宁市贫困危重孕产妇救治经费四联单》(见附件6)和救治总费用清单到市卫生局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办理审核报帐手续。县(区)产科急救中心的到县(区)卫生局办理审核报帐手续。
七、单据保存
第一联单-由城乡贫困危重孕产妇及家庭保存;
第二联单-由危重孕产妇抢救医疗保健机构保存;
第三联单-由县(区)卫生局保存;
第四联单-由市卫生局保存。
八、监督检查
(一)县(区)卫生局督查组每月到乡镇(社区)进行捡查,内容包括:
1.查阅乡镇卫生院、地段医院有无贫困孕妇名单,《南宁市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申请表》和《南宁市贫困高危孕产妇预救助卡》。
2.了解贫困孕妇的确定是否符合程序,有无公示,了解医疗保健机构的收费是否符合要求和标准。
3.对获得救助的产妇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救助资金落实情况。
(二)市卫生局督查组每季度下基层对项目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