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信息统计
各县(区)卫生局要在每月最后一天将当月的分娩产妇数,抢救危重的孕产妇数,其中贫困孕产妇数,报市妇幼保健院保健管理科,市妇幼保健院汇总后报市卫生局。
本方案由南宁市对城乡贫困危重孕产妇实施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南宁市城乡贫困危重孕产妇实施救助工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南宁市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申请表
3.南宁市贫困高危孕产妇预救助卡
4.农村救助对象核定程序(略)
5.城市救助对象核定程序(略)
6.南宁市贫困危重孕产妇救治经费四联单
7.南宁市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月报表
附件1:
南宁市城乡贫困危重孕产妇
实施救助工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有效地降低我市孕产妇死亡率,确保城乡贫困危重孕产妇在发生危及生命的并发症或合并症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不因贫困而放弃生命。市委、市人民政府继续把对城乡贫困危重孕产妇实施救助工作列为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为确保项目资金得到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救治对象
凡持有我市常住户口或是与我市市民结婚居住我市的城乡孕产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夫妻为低保人员;2.伤残人员;3.农村人均收入1200元/年以下的人员。从怀孕至产后42天内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危重孕产妇,并按《南宁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抢救的,纳入救助对象。各县(区)卫生局会同民政部门负责贫困孕产妇的认定,审批救治对象的《南宁市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发放《南宁市贫困高危孕产妇预救助卡》(以下简称《预救助卡》见附件3),申请表、预救助卡由市卫生局统一印制并发放至各县(区)卫生局。
特殊情况应由抢救单位提出申请,市危重孕产妇抢救技术指导小组审核提出诊断处理意见,报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
二、救治对象的核定
各县(区)卫生局将《申请表》下发至村保健员(居委会卫生协管员),由保健员(协管员)发给本村(社区)贫困孕产妇家庭填写(一式两份)后交村(居)委会讨论,并在全村(社区)固定公示栏张榜公布5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无议异,将《申请表》上报乡(镇)卫生院或地段医院,会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进行复核,把意见填到《申请表》上报县(区)卫生局审批。县(区)卫生局将确认的贫困孕妇名单和《预救助卡》下发县区、市妇幼保健院,由保健院分发至各乡(镇)卫生院和地段医院,由妇幼人员或村保健员(协管员)按名单将《预救助卡》发至贫困孕妇,并告知《预救助卡》的使用范围和救助程序及标准。农村贫困孕妇按医嘱定期产前保健,发现高危者按《南宁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试行)》转送到县(区)产科急救中心以上医院住院分娩;城市贫困孕产妇可持《预救助卡》到市区有助产技术许可医院住院分娩。如出现危重情况即按《南宁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转诊和抢救,纳入城乡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范畴,见附件4,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