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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我市制定的《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五月七日

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4月5日以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特制定本方案。
  一、宣传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
  《条例》是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的一部重要法规。宣传《条例》是当前推进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单位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宣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落实,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学习条例、熟悉条例、使用条例、努力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宣传的主要内容
  5月14日至20日定为《条例》宣传周。宣传周期间主要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重点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途径、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等。今后,随着《条例》不断深入贯彻实施,还要做好对政府信息公开典型经验、典型做法的宣传报道,引导群众关心政府信息公开,依法有序参与政府信息公开,使用《条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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