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捐赠境内生产的医疗器械应是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生产,获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且符合质量标准的产品。其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有效期限距失效日期必须在6个月以上。
(三)捐赠境外生产的药品,应为我国药品标准收载或我国已批准注册的品种,以及国际上通用药典收载、在注册国合法生产并上市且符合质量标准的品种(未经我国批准注册的生物制品除外)。捐赠境外生产的医疗器械应为已获得《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已经外国政府部门批准上市且质量合格的产品。
(四)捐赠进口产品,应附中文说明书。
四、对捐赠产品的要求
(一)产品标识、包装完整;
(二)产品内在质量符合标准的规定要求;
(三)列入国家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取得生产许可证;
(四)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
附件2:
灾区急需药品医疗器械目录(一)
一、药品清单
(一)破伤风人免疫球蛋白针
(二)盐酸曲马多注射液(2ML)
(三)阿米卡星洗剂(50ML:125MG)
(四)2%碘酊500ML
(五)6%羟乙基淀粉130/0.4氯化钠注射液500ML
(六)聚维酮碘溶液
(七)青霉素、头孢胶囊
(九)头孢唑林
(十)丁胺卡那霉素
(十一)环丙沙星
(十二)头孢呋辛
二、消毒用品
(一)84消毒液
(二)灭菌泡腾片
(三)漂白粉
(四)优氯净
(五)敌敌畏
(六)喷雾器
三、器械及设备
(一)心电多功能监护仪
(二)床旁X光机
(三)X光片
(四)氧化瓶加氧气表
(五)石膏
(六)绷带
(七)呼吸机
(八)一次性喉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