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整治规范与扶持发展相结合。一是对5类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监管,加大对小企业的帮扶力度,鼓励引导大企业帮助小企业提高生产经营水平。二是利用中国名牌、产品免检、地理标志等措施,扶持好产品、好企业的发展,引导企业强化质量意识,促进企业自主创新,增强竞争实力。三是深入扶优扶强,加强与名优企业协作配合,开展“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扶持一批质量过硬的生产企业做大做强。
5、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健全企业自律机制。二是建立监督抽查、执法检查、日常监管信息互通机制。三是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建设,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四是建立产品质量溯源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五是建立健全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
(九)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牵头)。
1、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对本辖区内家具等5类重点产品的出口生产企业数量、规模、分布、生产能力、安全质量管理、执行标准以及出口情况等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出口企业的基本状况。对法检目录内商品出口企业,健全企业质量档案,对法检目录外重点商品出口企业,逐步建立企业质量档案。
2、坚持除劣扶优原则,严格一类企业的准入,做好二类企业的帮扶,加强三类企业的整顿,狠抓问题企业的治理。
3、坚持产地检验检疫和口岸查验的原则,加大口岸查验力度,严厉打击和查处变更商品名称和HS编码逃避检验检疫监管等违法违规出口行为。
4、强化进出口5类重点产品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有毒有害物质控制体系,实施油漆高风险原材料、外发加工备案管理制度。加大对进出口5类重点商品安全、卫生、环保、防止欺诈项目的检测力度。
5、构建全方位的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生产质量自律机制、责任追究机制、产区政府联动机制等,全面提高相关产品的检验监管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充分发挥专项整治工作机构作用。
继续保留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做到机构不散、工作不断、力度不减,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协调作用。各镇区、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针对整治对象的新变化和新特点,制定本地区、本监管领域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整治继续深入开展。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市政府将于2008年6月对各镇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年底将制定专项整治检查验收和考核办法,组织开展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