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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海洋与渔业部门牵头)。
  1、开展水产品生产执法检查。重点抓好淡水塘鱼以及白对虾、罗氏虾、甲鱼、鳗鱼、桂花鱼等水产品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用药行为予以查处。
  2、开展认证水产品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已获认证水产品的资质、产地条件、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要求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加强产地监测和对进入市场销售认证产品资质的确认,严厉打击超范围使用和盗用无公害水产品标志的行为。强化对获认定产地、认证产品的检查和监管工作,保证无公害水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等“三品”的质量和品牌形象。
  3、抓好市级水产检测能力建设。启动中山市海洋与渔业监测中心建设工作,重点提高我市水产品药物残留、有毒有害物质残留以及微生物残留等项目的检测能力,年内做好市级海洋与渔业监测中心的选址及建设,为设备配套、人员配套以及检测运作做好准备。
  4、加强培训和技术指导。以渔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合理使用为重点,结合推进渔业科技入户工程,加强对渔农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大力推广健康养殖方式及安全用药技术和方法。
  (三)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1、全面整治食品小作坊。加快建立和完善食品小作坊监管体系,突出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的整治,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长效监管机制。对已经签订质量承诺书的小作坊是否按要求进行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进行重点监管。按照“监管、规范、引导、便民”的原则,推广小榄镇豆腐作坊集中管理模式,争取年内能有更多镇区效仿小榄镇的做法,引导小作坊集中加工。
  2、保持专项整治高压态势,全面查处无证生产销售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3、严把许可准入门槛,落实产品出厂强制检验制度,加强对获证企业的后续监管。
  4、完善食品质量安全快速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四)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
  1、加大对无证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严防无证照经营现象死灰复燃;健全执法监管制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2、规范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进货台账、索证索票制度,组织开展复查,指导和促进食品经营者建立和完善规范的进货台账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规范基层工商分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3、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和重点商品质量监测,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和重点商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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