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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在巩固市内的食品市场和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村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农村食品市场、超市和食杂店推广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台账制度,力争在3到5年内使农村所有食品市场、超市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所有食杂店建立进货台账制度。
  (五)在保持食堂和城区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检查监督工作。
  (六)继续开展对全市所有原料药、药品制剂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进行专项跟踪检查,专项跟踪检查覆盖率达到所有企业数的100%;继续开展重点监管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面要达100%。
  (七)全市城区、村镇进点屠宰率保持100%;保持全市范围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八)保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对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5类重点终端产品生产企业必须100%摸清底数并建立质量档案;备案的企业标准必须100%进行复审;属于生产许可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的产品100%取证;新获证产品100%监督抽查一次。
  (九)家具、玩具、服装、油漆涂料、仿真饰品等产品出口生产企业100%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法定检验目录内商品出口企业100%建立出口质量档案;出口玩具生产企业100%实施产能核定;进口产品安全健康、环保项目不合格的100%退货或作销毁处理;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出口食品备案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
  二、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农业部门牵头)。
  1、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推动我市农业生产逐步走向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认真抓好标准化的培训宣传和示范引导,监督和指导农产品生产者采用标准化生产技术和规范从事生产。
  2、开展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专项检查。以禁用兽药为重点,开展兽药专项检查;以三聚氰胺、蛋白精等违禁化学物质为重点,开展饲料专项检查;以禁用农药为重点,开展农药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农药行为,继续组织收缴并销毁甲胺磷等5种禁用农药。
  3、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检查,加大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品种、范围和频次,及时对生产、销售大宗农产品和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和现场检查。
  4、开展认证农产品专项检查,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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