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府办〔2008〕51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中山市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反映。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ОО八年五月五日
中山市2008年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政府确定2008年为我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深化年的决定,为进一步巩固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和《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成功经验,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围绕健全和完善“两个链条、两个体系、一个网络”的目标,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镇区以下、农村等地区的小商店(含小食杂店、小药店)、小农资店、小作坊、小餐饮店、小屠宰场(以下简称“五小”单位)等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的再整治再提高,确保2007年专项整治“14个100%”等目标的巩固和深化。
(一)在保持全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的基础上,全市规模种植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绿色食品生产基地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二)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注册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等三类基地以及水产苗种生产单位100%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等水产品质量安全自控措施;以上三类基地监管率达到100%;水产苗种生产单位持证生产率达到100%;今年以来水产品阳性样品的追溯结案率达到100%。
(三)在保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基础上,100%落实获证企业产品出厂检验;在保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基础上,100%建立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