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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京杭运河宿迁段通航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京杭运河宿迁段通航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对于解决影响京杭运河宿迁段通航环境水上交通安全的难点、热点问题,维护京杭运河宿迁段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整治活动的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此项工作难度大、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必须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强化组织领导,结合自身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检查方案。为此,市政府专门成立京杭运河宿迁段通航环境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秦正宝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乔勇同志、市交通局局长陈学平同志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纪委监察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石油公司、宿豫区政府、宿城区政府、泗阳县政府、湖滨新城开发区的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市交通局纪委书记郑斯萍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方案制定、日常组织、督办、协调工作、信息上报、上传下达、总结等工作。京杭运河宿迁段沿线三县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结合辖区实际,制定适合辖区特点的具体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意见,并按照市政府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各阶段工作重点,组织和开展好专项整治活动,保证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要主动协调配合,根据整治工作的任务和目标,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整治工作。活动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工作预案,积极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汇报此项工作,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在专项整治期间,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加大对各单位专项整治活动的督查力度。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手段,广泛宣传开展活动的重要意义,营造开展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专项整治活动。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重视京杭运河通航安全和环境的良好氛围,促进专项整治活动的深入开展。活动期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向社会开通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给予解决。
  (四)加强信息沟通,超前解决苗头性问题。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检查中要及时发现和上报可能出现涉及稳定、堵航等苗头性的情况,并积极向各级领导汇报,研究解决对策和方案。市整治办要定期组织召开协调会,听取各地汇报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认真做好总结,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整治工作要针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坚持边整、边改、边建的原则,并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效进行全面的总结;要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长效管理机制,积极研究探讨加强京杭运河宿迁段通航环境管理的新机制和新方法,巩固整治成果,维护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稳定。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专项治理和长效监管相结合,要建立辖区通航安全评估和分析制度,定期对辖区影响通航安全和装卸作业的要素进行分析,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和减少对航行安全的危害。整治过程中,各地、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解决好通航环境整治工作中的各种难题。同时,要及时将有关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督查小组赴各地督查,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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