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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京杭运河宿迁段通航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文明服务。
  一是沿线所有公安、海事、航道、运管、港口等执法服务窗口均要规范执法。要本着以人为本、服务船民的宗旨,在执法时要按规定着装整齐,要两人以上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要严格执行执法文明用语,严禁使用执法禁语;严禁擅自增加或减少执法窗口;严禁在执法场所饮酒、打牌、睡觉。
  二是严厉打击执法人员与“黄牛”勾结、收小费的违纪行为。在专项整治期间,京杭运河宿迁段沿线各部门要严厉打击“黄牛”,坚决杜绝中间人办理船舶签证、登记、过闸等有关手续;严肃处理执法人员与“黄牛”勾结、收小费的违纪行为。对违规、违纪的处理,各单位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罚规定。
  三是确保行政执法公正、公平。通过这次专项整治活动,要进一步树立行政执法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同一个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不论是本省还是外省的船舶,处罚标准均应当一致,不允许对外省船舶多处罚,对本省船舶少处罚。
  四是受到省、市通报(批评)的违规执法行为,各单位应依据情节轻重,予以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被通报的,将予以从重严肃处理。对违规、违法行为的举报有功者,各地要根据现有或制定相应的规定,予以奖励。
  七、明确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发挥对各地、各部门的组织、协调、指挥和牵头作用;要严格按照方案的进度要求和行动要求,做好督查工作;要负责牵头制定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二)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有重点地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阶段的整治任务;要做好各运管、航道、海事、港口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以及与系统以外各部门的协作;要充分发挥交通主管部门的组织协调作用,形成整体合力,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一是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实施立体巡航。通过电视监控系统(CCTV)、GPS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加强对本辖区重点通航水域的现场监控,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监管能力。对狭窄弯曲航道上的桥梁、通航密集区等重点部位要实施重点监管,及时制止违章操作、冒险航行等违法行为,维护好通航秩序。二是要加强对重点船舶的安全检查。要对超限船舶(队)、油船、危险化学品船、黄砂船、油划子、货郎船、农用自备船、交通船、渡口渡船等船舶的航行安全设备,应急计划、防污设施、设备和船员安全操作进行严格的检查,对不适航船舶,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积极应对。三是要加强对运河沿线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监管。对所有申报的水工作业,要严格审核,尽量压缩断航或交通管制时间,做好风险评估,并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维护好全市交通重点工程的顺利施工和船舶的通航安全,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施工和建设单位及时整改。对未办理水工审批擅自进行水工作业的单位,要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四是要利用可变情报板等多种媒介,向船舶和航运企业发布和传递交通安全管理信息。要将京杭运河宿迁段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船舶污染防治规定,及时向船民和社会公布,以便船民及时知晓安全、防污信息,提前做好安全防污措施,确保通航水域环境安全。五是要加强对航运公司船舶安全与污染防治情况的日常监督管理。要督促航运公司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交通部2007年6号令)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对违规船公司要严格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必要时就船舶安全管理问题约谈船公司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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