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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京杭运河宿迁段通航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从支口上坝渡口的下游至宿城郑楼的崔渡上游处,全长42公里。
  (三)泗阳县的具体整治范围:从宿城区郑楼崔渡下游至与淮安交界的京杭运河宿淮高速公路泗阳特大桥上游处,全长36公里。
  四、整治对象:
  (一)重点船舶和重点事项:
  超限船舶(队)、油船、危险化学品船、浮吊船、油划子、渔船、货郎船、住家船、交通船、短途黄砂船,扫煤船、拾荒船等,所有运输船舶的船舶垃圾和油废水送交情况。
  (二)重点港口、码头、加油站点:
  京杭运河宿迁段沿线的重点港口、码头,特别是未经批准的私设、集体港口、码头,船舶装卸点、修造点,水上加油站点等。
  (三)船闸远调站:
  船闸远调站、引航道,水工作业区。
  (四)水上执法站点:
  沿线所有公安、海事、航道、运管、港口的执法站、点。
  五、方法步骤:
  要结合水上交通“两防”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统一时间、统一方法、统一标准,进行专项整治活动。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共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至6月15日)。市政府将统一发布通告、统一制作宣传手册;京杭运河宿迁段沿线三个县区政府要统一时间、统一设点发放、联合开展宣传发动。从2008年5月1日起,三县区要在京杭运河宿迁段辖区航段内,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新闻媒体,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同时,要在全线船闸、港口码头和船舶主要集散地,拉横幅、张贴标语,要使全线所有船民、港口码头所有人(经营人)等,都知道开展这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5月12日按照省统一要求,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确保此次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安全隐患排查阶段(6月16日至7月31日)。由京杭运河宿迁段沿线三县区安监局牵头,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共同参加,按照各自分工,分别对重点整治对象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登记造册,填写登记、汇总表(详见附件1、2),摸清底数。
  第三阶段:检查整改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重点是对浮吊船、油划子、港口、码头、船闸,货郎船、住家船、交通船等与通航环境有关的安全隐患整治。各地、各部门要于8月10、20日、30日共三次,在全线开展集中统一整改行动。届时,各地、各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将已登记在册的每一个安全隐患,督促当事人及时或限期整改到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隐患整改,对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要逐个说明原因,并确定整改时间。
  第四阶段:巩固和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研究和制定长效管理机制,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巩固成果,防止违章行为反弹。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以来的所有资料,进行统计、归纳和分析,确保这次专项整治和今后的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要求京杭运河宿迁段沿线三县区专项整治办室,在10月20日前,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总结,上报市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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