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京杭运河宿迁段通航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8〕107号 2008年5月9日)
泗阳县、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京杭运河宿迁段通航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京杭运河宿迁段通航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京杭运河宿迁段船舶航行、作业、停泊行为,规范京杭运河宿迁段港口、码头、加油站点、船舶修造点作业行为,规范航道建设、水工作业等行为,有效改善京杭运河宿迁段通航环境,确保京杭运河宿迁段安全、畅通、高效、便捷、美观、清洁,切实发挥黄金水道的航运、调水、生态等综合效益,提升“绿色宿迁、和谐宿迁、平安宿迁”城市品位,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5月1日至10月31日,在京杭运河宿迁段开展为期6个月的通航环境专项整治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执法为民,服务社会”为宗旨,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以《京杭运河通航管理办法(试行)》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
江苏省水上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严厉打击京杭运河宿迁段各种水上违法作业行为为重点,努力提高京杭运河宿迁段的通航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切实打造安全和谐的水上交通运输环境。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六个明显、两个确保、一个提高”。即:船舶的航行、作业、停泊秩序明显改善;船闸的通过能力明显提高;港口、码头、加油站点、船舶修造点等作业行为明显好转;船舶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水上行政执法行为明显规范;文明服务形象明显提升;确保该水域不发生重特大水上交通责任事故和重大船舶污染责任事故;确保京杭运河宿迁段通航环境全面改善;宿迁城市品位进一步提高。
三、整治范围:
京杭运河宿迁段,从与淮安交界的京杭运河宿淮高速公路泗阳特大桥上游到与徐州交界处的骆马湖60号航标下游处,全长103公里。宿城、宿豫、泗阳三县区的具体整治范围是:
(一)宿豫区的具体整治范围:
从与徐州交界处的骆马湖60号航标下游到与支口上坝渡口上游处,全长25公里。
(二)宿城区的具体整治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