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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区高层建筑重点发展区域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区高层建筑重点发展区域的通知
(宿政办发〔2008〕103号 2008年5月5日)


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宿迁市鼓励投资优惠政策》(宿发〔2008〕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市区高层建筑发展的通知》(宿政办发〔2006〕195号)文件精神,现将市区高层建筑重点区域范围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湖滨新城:东至嶂山大道、南至玉兰路、西至环湖大道、北至雪松路,湖滨新城核心区3.5平方公里。

  二、宿城新区:东至渤海路、南至洞庭湖路、西至西海路、北至骆马湖路围合区域。

  三、宿迁经济开发区:东至发展大道、南至开发区大道、西至世纪大道、北至环城南路围合区域。

  四、宿豫新区:东至黄浦江路、南至庐山路、西至九龙江路、北至恒山路围合区域。

  五、霸王举鼎商圈:东至富康路、南至威海路、西至平安大道、北至洞庭湖路围合区域,结合霸王举鼎至环城西路段徐淮路商圈范围(东至发展大道、南至青岛路、西至环城西路、北至青海湖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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