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履行国防教育职责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的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以及基层群众性组织,在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工作中应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特点,积极履行职责,采取不同形式,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国防教育。
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推进国防教育的全民普及,充分发挥政府各部门、社会各行业的作用,区分层次,有重点地搞好社会不同群体的教育。要借助军分区、县(区)人武部和驻军部队国防教育的师资力量,做到每季度进行一次国防教育形势报告会,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国防意识。
加强对各级干部的国防教育,组织部门要把国防教育纳入到干部培训中去,各级双拥工作办公室要把国防教育纳入到双拥工作考核内容中去,作为双拥工作评比的重要条件。
企业事业单位要将国防教育列入干部职工教育计划,结合政治教育、业务技术培训以及各种文化体育活动,进行国防教育。
各级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组织,要将国防教育列入本单位的年度教育计划,并严格按照教育计划对干部职工进行国防教育。
各级军事机关要利用军训主渠道,对青少年学生进行国防意识熏陶和知识技能增训,利用政治教育、组织整顿、军事训练、征兵和执行各项任务等时机,对民兵预备役人员进行使命任务教育,积极为地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进行国防教育讲座。
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要将国防教育纳入社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要结合自身实际,聘请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转业干部等,协助开展国防教育,向居民和村民普及必要的国防知识和军事技能;要把国防教育与征兵工作、拥军优属以及节日、纪念日活动结合起来,保证国防教育落实。
文化、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要根据各自的任务和分工,有组织、有计划地加强宣传,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普及国防知识,弘扬爱国主义主旋律;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宿迁日报要每月刊出一期“国防天地”专版,宿迁电视台要每月播出一期“国防之窗”专题节目,宿迁人民广播电台要每月播出一档“国防时空”专题广播,其它有条件的报纸、电视台、电台也要相应开设以国防教育为主题的专版、栏目、节目;每月依托宿迁市人民政府网站开设的“国防在线”网页,进行一次国防知识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