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完成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先进单位的决定
(筑府发〔2008〕2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2007年,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及相关部门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劳动保障相关政策,团结一致、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年初下达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为促进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激励先进,推进劳动保障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07年全面完成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希望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及相关部门干部职工以受表彰奖励的先进单位为榜样,紧紧围绕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高效廉洁的办事作风,积极实践,大胆创新,为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贵阳市2007年完成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先进单位
贵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贵阳市2007年完成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先进单位
一、区、市、县完成目标任务奖单位10个
小河区人民政府、清镇市人民政府、南明区人民政府、云岩区人民政府、开阳县人民政府、息烽县人民政府、修文县人民政府、白云区人民政府、乌当区人民政府、花溪区人民政府。
二、市政府工作部门完成目标任务奖单位19个
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市交通局、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市国资委、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市商业银行、市商贸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市就业与职业技能开发中心、市第一高级技工学校、市劳动保障信息中心、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企业离退休人员托管中心、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三、协助奖单位2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