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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2008年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责任单位:经贸委

  2、严格执行等量替代和区域限批,对应予淘汰的落后产能而未实施淘汰的区(市、县),对申报新建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

  责任单位:发改委

  3、依法做好产能过剩、技术落后、破坏资源等企业的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工作。

  责任单位:工商局

  4、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依法停止供电,对不按期淘汰落后生产力的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责任单位:供电局

  (三)加强现有生产能力的调整和改造。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我市产业布局调整总体安排,以钢铁、化工、建材、火力发电等行业为重点,对现有生产能力进行调整和改造。找准行业节能的关键点,用高新技术、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生产工艺,提高现有生产能力的能源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经贸委

  (四)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

  1、抓好合成氨尾气利用项目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协助省有关部门抓好小油桐生物柴油产业化生产。

  责任单位:发改委

  2、加大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力度,淘汰生产能力低下、破坏资源的小煤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限制开采高硫煤,对现有煤矿开采高硫煤的,在产煤区(市、县)统一进行规划,建设煤炭洗选厂,降低煤炭硫份、灰份后进入市场。配合市煤矿关闭领导小组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加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的关闭力度。

  责任单位:煤炭局

  3、积极推进农村以户用沼气池建设为主的农村生态能源建设工作,建设沼气池17600口,配套改厕、改圈、改灶17600户,新建进户路500公里。推行“多位一体”的农村多能互补能源建设模式,大力推广太阳能热水器、沼气饭煲、沼气热水器等农村能源利用模式。

  责任单位:农业局

  (五)调整市外贸资金重点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出口产品向低能耗、精加工、高附加值发展。逐步取消对企业出口“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奖励。加大企业出口转型的扶持力度,鼓励高新技术产品自主知识品牌和节能环保型产品出口。

  责任单位:商务局

  (六)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进电子信息、新型能源、新型材料等产业化基地和项目建设,建立专业化、网络化、市场化的制造业技术服务体系,尽快形成一批高新技术骨干企业和出口创汇企业。

  1、实施科技孵化器与共享平台科技计划。建设中国·西部(贵阳)高新技术产业研发生产基地,争取2008年上半年动工;积极整合国内外科技资源,共建“贵阳-以色列外包企业孵化器”。

  2、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提速发展计划。重点攻关“年产300吨低成本太阳能级多晶硅”、“基于CAN/LIN网络的汽车车身控制系统”、“20-30吨级级液压挖掘机配套件攻关”、“发动机叶片产业化”、“军民两用高精度微型电机生产”、“手机网络和硬盘产业化”等一批高新技术项目。

  3、实施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创新科技计划。一是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进行扶持,二是选择5家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三是继续深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全面合作,四是引导节能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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