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2008年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筑府发〔2008〕2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经贸委会同相关部门拟制的《贵阳市2008年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贵阳市2008年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全省节能工作会议精神和《贵阳市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现就2008年贵阳市节能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全市单位GDP能耗比2007年确保降低438%,力争降低45%;
全市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07年确保降低4.1%,力争降低4.7%;
16家省重点监控企业节能量达到126440吨标准煤;
全市建筑节能实现节约4万吨标准煤;
全市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标准执行率达到 80%以上;
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比2007年增长30%左右;
全市交通运输业(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07年降低3.43%;
全市商业(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07年降低3.43%;
全市服务业增加值比2007年增长15%;
全市城市公共照明系统能耗比2007年降低5%;
全市星级旅游饭店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07年降低3.43%;
全市旅游总收入比2007年增长20%;
全市建设农村沼气池17600口。
二、控制增量,调整和优化结构
(一)控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
1、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联动机制,强化对新开工项目的监督检查。按照《贵州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黔发改投资[2007]509号)规定,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和项目核准程序,建立相应的项目审查问责制,确保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耗水平符合当期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相关准入标准,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资源优势,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延长产业链,提升高载能产业层次和产品附加值,实现产业升级和产品高端化。
责任单位:发改委,配合单位:经贸委
2、做好企业注册登记和服务指导工作,大力支持发展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支持外地企业在我市设立具有先进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的加工制造业和研发机构。凡未取得前置许可审批手续或前置许可手续不齐的煤矿,一律不予登记。
责任单位:工商局
(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1、根据产业政策及产业结构,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进行分类,并在资金、能源供应及相关政策等方面进行区别扶持,大力发展鼓励类,关停并转淘汰类。加大淘汰电力、钢铁、建材、铁合金、电石、焦炭、煤炭、造纸等行业落后产能的力度。2008年完成16户企业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