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绿化部门:承担林改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查、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负责林改工作的技术指导。
民政、国土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县际行政区域界线的认定,参与市、县际边界争议的调查与调解,负责做好乡与乡、村与村、组与组之间边界争议的调解与处理。
财政部门:安排林改工作经费,监督管理林改经费的使用。
档案部门:指导林改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接收最齐全的一套林改档案,确保林改档案的安全、完整、规范,并为林改档案利用查询提供无偿服务。
宣传部门:围绕国家、省、市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精神,广泛开展新闻宣传;做好林改政策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指导报道林改动态、林改典型,对林改中出现的林业案件进行跟踪报道。
公安及维稳部门:制定林改工作应急预案,处置林改工作中突发事件,为林改工作保驾护航。
信访部门:负责林改信访事项的指导、协调、督查、督办工作,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助处理好林改信访问题。
其它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协调对接好林改工作,确保林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三)积极筹集改革资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必须在财力给予充分保证。按照集体商品林每亩2元的标准,除中央、省给予的补贴外,不足部分市、区(县、市)两级按1:1进行资金匹配;公益林部分除上级给予的补贴外,不足部分市、区(县、市)两级按标准进行1:1资金匹配,匹配的资金要保证足额到位。市,区(县、市)、乡(镇)要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严格管理,逐级审批,实行专款专用;林改资金的使用要编制方案,并报市林改办备案;区(县、市)的林改资金到位情况及方案执行情况作为目标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
(四)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依靠群众推进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到林农的切身利益,必须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依靠群众推进林改。坚持“确保农民得实惠”的原则,在改革中要把林改的政策完全交给群众,从制订林改方案开始就由群众决定,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后实施。要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结果让多数农民满意,通过改革充分调动林农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并始终把这一目标作为衡量改革是否合格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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