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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林业绿化局贵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林业绿化局贵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发〔2008〕3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林业绿化局《贵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贵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6〕42号以下简称《意见》)及《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筑府发〔2007〕54号 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确保改革的质量和成效,加快推进我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步伐,特制订本方案。

  一、主要工作内容

  (一)成立机构。市,区(县、市)、乡(镇)、村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任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林改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处理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林改办),市、县两级林改办分别设在市,区(县、市)林业绿化部门,由分管领导或林业绿化局局长兼任林改办主任。乡(镇)、村林改办根据工作需要设在相关部门,落实好人员。林改办要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专职从事林改工作,在抽调工作人员时,要选择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作风扎实的同志负责本辖区内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林改办应配置适应工作需要的相关设备。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形成“市级加强指导,区(县、市)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工作机制。

  (二)宣传发动。市,各区(县、市)要制定林改宣传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逐级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动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全面部署林改工作。乡(镇)、村、组要召开党员、干部会和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全面组织发动林改工作。坚持舆论先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横幅标语、专栏、墙报、黑板报、深入农户、上街宣传、发公开信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省政府《意见》和市政府《意见》,宣传林改的目的、意义、政策法规、方法步骤等,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林农了解林改,支持林改,参与林改。各区(县、市)要以市政府《意见》为基础,以区(县、市)党委、政府的名义向林农印发2次以上的公开信和“政策问答”等宣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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