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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镇区审计工作的意见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镇区审计工作的意见
(中府办〔2008〕54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逐步全面推行“村官”审计和村(居)民小组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增强审计监督能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镇区审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镇区审计机构设置及经费保障
  为建立完善的内审机构及监督体系,各镇区要严把进人关,按编制配齐、配强专职审计人员。各镇区要将开展审计工作所必需的费用和设备投入纳入镇区财政预算,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二、镇区审计机构职责
  (一)接受市审计局的业务指导与监督,并向市审计局报告工作情况。
  (二)负责每年对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审计、包括学校和医院在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审计、镇属企业审计、村(居)、村(居)民小组集体经济审计及关系民生民权问题的审计。
  (三)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报送财务计划、预算、决算、会计报表和有关文件、资料;审核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账表、预算和决算,核实资产负债及财政财务收支情况,检查财务会计软件及其电子数据和资料;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就有关审计事项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结果,并就有关问题提出改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对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活动有关的资料,经领导批准,予以暂时封存;监督检查审计决定的执行情况,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向审计组反馈执行结果。
  三、镇区审计工作重点
  (一)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二)会计核算的规范性,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三)会计期间各项资产、负债、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专项资金、基金的来源、管理和使用与效果。
  (五)重大经济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六)廉政建设规定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镇区审计质量的保证
  (一)依法定程序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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