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煤征用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电煤征用工作的通知
(筑府发〔2008〕4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铁路站场,各发电企业:

  2008年1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急征用全省铁路站场煤炭的紧急通知》(黔府办发〔2008〕23号),我市积极按照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对区域内铁路站场的煤炭进行了依法征用。在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铁路站场、发电企业等单位的共同配合和努力工作下,电煤征用工作取得了良好进展,我市两发电企业电煤存量得到明显好转,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抗凝冻、保民生”抗灾救灾工作的胜利。

  当前,持续凝冻天气已经解除,发电企业电煤存量有所好转,但不能以此放松思想,工作懈怠,还须进一步加强电煤征用工作,尤其对已明确征用的铁路站场煤炭要及时运送到电厂,以使电煤库存状况得到根本好转。为此,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急征用全省铁路站场煤炭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密切配合,加大协调力度,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保障电煤征用工作取得全面胜利;二是涉及到铁路站场的当地政府要加强煤炭征用工作的组织,必要时组建临时电煤征用工作组,以便及时协调解决征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三是铁路站场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发电企业做好煤炭运输、货场管理等工作;四是发电企业要按照煤炭征用议定或合理的市场价格筹集资金,及时支付货款和运输费用,并组织好运力;五是各级各部门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好电煤运输工作,确保电煤供应。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